[担保]精达股份(600577):精达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因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顶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铜陵顶科在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订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总协议》提供1,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因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中行铜陵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迅在中行铜陵分行签订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提供2,06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3、因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达”)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在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15,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4、因铜陵精达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交通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在交通银行铜陵分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15,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5、因铜陵精达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建行铜陵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在建行铜陵开发区支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56,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6、因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技术”)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技术在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10,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7、因江苏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顶科”)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顶科在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2,4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8、因江苏顶科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顶科在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2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8,000万元的担保。 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精达股份为铜陵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邮储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复利、逾期利息、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 (二)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迅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06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民生银行合肥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费、保管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四)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债权人宣布任一笔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五)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建行铜陵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6,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达成展期协议的为展期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提前偿还债务的为提前偿还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六)精达股份为新技术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民生银行合肥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费、保管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七)精达股份为江苏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苏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4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八)精达股份为江苏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浦发银行苏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除主债权之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0月27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9,6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79%,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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