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腾精工(920553):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6年10月28日 21:06:54 中财网
原标题:凯腾精工: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553 证券简称:凯腾精工 公告编号:2026-045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长沙精达印刷制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精达”)、山东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精工”)100%股权,长沙精达、山东精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为长沙精达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长沙精达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八一路支行办理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鉴于上述贷款即将到期,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长沙精达拟继续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八一路支行申请办理为期三年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

为满足贷款条件,公司将为上述贷款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李京及其配偶自愿无偿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提供担保为前次担保事项的续期,未新增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1%。

2、为山东精工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山东精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办理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李京及其配偶自愿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鉴于上述贷款即将到期,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山东精工拟继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申请办理为期一年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贷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等日常经营周转。

为满足贷款条件,公司将为上述贷款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李京及其配偶自愿无偿为前述贷款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提供担保为前次担保事项的续期,未新增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1%。

3、为山东精工贷款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山东精工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申请办理为期五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82万元(含5,082万元)的项目贷款。

为满足贷款条件,公司将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李京及其配偶自愿无偿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30%。

有关授信额度、授信方式、贷款额度、担保方式等具体事项最终以长沙精达、山东精工、公司及李京及其配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的条款为准。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精工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长沙精达贷款继续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精工贷款继续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京、李楠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上述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1.10条、《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及《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16,082万元(包含本次新增担保金额5,0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5.77%,未超过30%。前述累计担保总金额未包含公司于2023年4月为长沙精达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申请3,000万元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贷款本息已结清、主债权消灭,公司已收到银行出具的《授信结清通知书》,担保责任已终止,担保额度已释放。故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2.11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时,可以免于按照本规则第7.2.6条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之“(二)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故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长沙精达印刷制版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长沙精达印刷制版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凉塘东路1415号
注册资本:60,000,000元
实缴资本:60,000,00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黎勤望
主营业务:凹印印版生产和销售
成立日期:1998年8月3日
关联关系:长沙精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被担保人长沙精达印刷制版有限公司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1,154,798.79元
2025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总额:41,502,607.32元
2025年12月31日净资产:91,708,100.58元
202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35.03%
2025年度营业收入:71,410,934.63元
2025年度利润总额:21,719,163.60元
2025年度净利润:18,692,793.39元
审计情况:以上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 被担保人山东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淄博高新区石桥办事处民祥路
注册资本:16,000,000.00元
实缴资本:16,000,000.0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京
主营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制版、销售;包装设计。

成立日期:2001年6月18日
关联关系:山东精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 被担保人山东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1,296,451.22元
2025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总额:29,511,562.44元
2025年12月31日净资产:21,784,888.78元
202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57.53%
2025年度营业收入:55,380,352.00元
2025年度利润总额:6,486,663.86元
2025年度净利润:5,636,447.27元
审计情况:以上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长沙精达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长沙精达拟继续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八一路支行申请办理为期三年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长沙精达前述银行贷款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李京及其配偶自愿无偿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八一路支行
2、债务人:长沙精达印刷制版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李京、高少成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有关担保的具体事项最终以公司、李京及其配偶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条款为准。

(二)为山东精工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山东精工拟继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申请办理为期一年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贷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等日常经营周转。公司为山东精工前述银行贷款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李京及其配偶自愿无偿为上述贷款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2、债务人:山东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李京、高少成
4、被担保的主债权:(1)担保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2)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有关担保的具体事项最终以公司、李京及其配偶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条款为准。

(三)为山东精工贷款提供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山东精工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申请办理为期五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82万元(含5,082万元)的项目贷款。公司为山东精工前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李京及其配偶自愿无偿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2、债务人:山东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李京、高少成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担保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有关担保的具体事项最终以公司、李京及其配偶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条款为准。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长沙精达、山东精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对其拥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长沙精达、山东精工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长沙精达、山东精工提供担保为支持子公司发展,促使子公司更加便捷获得银行授信贷款,有利于促进其经营业务的开展,提升运营及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项目数量/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16,08245.26%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余额00.00%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0-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0-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0-

六、备查文件
(一)担保协议模板;
(二)《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长沙精达印刷制版有限公司、山东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五)长沙精达印刷制版有限公司、山东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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