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300403):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4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将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的4栋第二层、第三层整层,2#连廊第二层、第三层和1#连廊第三层(以下简称“房屋”)及部分设备出租给江门同川谐波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川谐波”),租赁面积为9,438.09平方米(含公摊),租赁期限为3年(2026年11月1日-2029年10月31日),租赁期内合同租金总金额约为874万元(含设备租金)(含税),预估租赁期限内产生水电费约为800万元(含税,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同川谐波为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川科技”)全资子公司,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郑立楷先生为同川科技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川谐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由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郑立楷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MAEKRB9136 成立日期:2025年5月22日 注册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3幢1-2层 法定代表人:沈晓龙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轴承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机制造。 主要股东:同川科技持有同川谐波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2025年度,同川谐波营业收入2,884.12万元、净利润-121.43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同川谐波总资产22,451.09万元、净资产255.32万元。 3.关联关系的说明 同川谐波为公司参股公司同川科技全资子公司,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郑立楷先生为同川科技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川谐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同川谐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4栋第二层、第三层整层,2#连廊第二层、第三层和1#连廊第三层的房屋及部分设备,房屋租赁面积为9,438.09平方米(含公摊)。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系参考租赁所在地的市场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房屋租赁主体 出租方: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江门同川谐波传动有限公司(乙方) 2.租赁标的 (1)租赁房屋: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4栋第二层、第三层整层,2#连廊第二层、第三层和1#连廊第三层。 (2)租赁设备:专用变频水冷螺杆机组中央空调系统、专用排风系统、专用设备供电系统、专用空气压缩机及供气系统、专用门禁监控系统、专用机加工切削液供应系统、专用电梯、员工直饮水系统、专用物料升降平台。 3.租赁期限:2026年11月1日至2029年10月31日。如甲方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出租之日晚于2026年11月1日的,以甲方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出租之日作为起租日。 4.租金: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105,386.92元(含税)、设备月租金为人民币137,378.28元(含税)。 5.付款时间:租金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交当月租金、上月水电费等费用。 6.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首月租金(含房屋、设备租金)及相当于2个月的房屋租金、设备租金作为保证金。 7.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房屋及设备出租给同川谐波,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预计将为公司带来租金收益。 本次交易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进行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同川谐波租用公司部分房屋及设备,能够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促进业务发展。同川谐波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七、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1-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川科技及其江门分公司、同川谐波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约为974万元(含税)。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房屋及设备出租给关联方使用,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预计将为公司带来租金收益;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