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锦富技术(30012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10月28日 21:22:03 中财网
原标题:锦富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6-076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富技术”)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力富”)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泰州分行”)申请15,000万元最高融资额度,期限1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融资已放款。

公司拟对厦门力富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担保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8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厦门力富提供不超过7,5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力富的3,190万元预计担保额度已调剂给其他子公司使用,其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310万元,公司本次向厦门力富提供担保事项不占用其前述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厦门力富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 比例被担保方最 近一期资产 负债率截至目前 厦门力富 担保余额本次新 增担保 额度担保额度占 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净资 产比例是否关 联担保
锦富技术厦门力富100%85.42%6,190.515,00033.11%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4月9日
注册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天路307号(3#厂房)第一、二、三层
法定代表人:龚哲汉
注册资本:2,4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其他电子产品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贸易代理。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子公司上海金锦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厦门力富100%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厦门力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厦门力富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64,841.7246,590.89
净资产9,451.468,030.03
项目2026年1-9月(未经审计)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52,347.3848,279.79
利润总额1,912.85614.03
净利润1,421.43433.31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夏银行泰州分行就子公司厦门力富融资事项拟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主要内容为:
甲方(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1)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下同)签订编号为TAIZ05(融资)20260017的《最高额融资合同》,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2)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整(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牌价折算)。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融资额度余额不超过上述限额,但在上述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的融资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3)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6年9月22日至2027年9月21日
(4)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的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担保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保障相关业务顺利开展,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体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78,891.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2.39%;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00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1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华夏银行泰州分行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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