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华西(002630):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ST华西 公告编号:2026-070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金额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未达到单项披露标准、但此次累计金额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共6项、累计涉案金额2,023.56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2项,累计金额1,019.58万元;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4项、累计金额1,003.98万元。 其中,涉及金额3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2024年6月,湖北环保与耒阳民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耒阳民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耒阳民升将所持湖南明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明升”)20%的股权(认缴出资840万元、实缴840万元)转让给湖北环保,转让价格1,68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湖北环保支付了部分股权转让款,尚有1,380万元应付股权转让款未支付,耒阳民升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北环保支付股权转让款1,380万元、违约金、承担本案诉讼费。耒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湖北环保支付股权转让款1,380万元及违约金(以1,38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延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公司于近日收到耒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湘0481执恢1057号之三),由于湖北环保无可供执行财产,三家股东认缴出资没有实缴到位,耒阳市人民法院裁定追加湖北环保现有三家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湖北环保在本案中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2020年5月,公司与江苏峰业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峰业”)签订了《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2×2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烟气旁路改造、供货商务合同》。2021年4月,公司与江苏峰业、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签订《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2×2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烟气旁路改造、供货三方协议》,共同确认项目机组的款项支付及后续安排。上述两台项目机组先后竣工验收、且合同约定1#、2#锅炉质保期先后于2022年10月、2023年6月到期。截至目前江苏峰业尚欠公司工程款525万元,经多次催促仍未支付,江苏峰业已构成违约。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新疆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江苏峰业向公司支付应付工程款,以及资金占用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843.5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算至2026年7月10日,最终以实际清偿日金额为准)。2026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传票,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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