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亿帆医药(002019):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6-067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亿帆”)业务发展需要,于2026年10月28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合肥亿帆向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同意为合肥亿帆向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合肥亿帆与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二)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亿帆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肥西经济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口法定代表人:叶依群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消毒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进出口一般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有追索权保理)或保理融资到期日(无追索权保理)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合肥亿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合肥亿帆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0.93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65%,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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