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怡 亚 通(002183):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28日 22:22:58 中财网

原标题:怡 亚 通: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6-09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公告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中有10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一)担保内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8,88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加2026年度授信额度,同时增加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在原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5,500万元(含)的基础上新增500万元(含),同时公司为其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也相应增加,本次调整后,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议案经公司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13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50万元。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950万元。

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2、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320万元。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320万元。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500万元。

3、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广州怡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万元。

5、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6、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

7、福建省中银兴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8、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

9、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10、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11、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

12、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13、浙江航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授信协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理合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三)被担保人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过会预计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后的担保余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4,5002,0001,9503,950550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3203,3006,82010,12017,200
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2,00001,5001,500500
广州怡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0003003001,700
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0002,0002,0004,0002,000
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30001,5001,5003,800
福建省中银兴商贸有限公司8,80001,0001,0007,800
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14,7002,3001,5003,80010,900
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3,50005005003,000
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15,5001,5005,0006,5009,000
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5,0005001,5002,0003,000
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0002,0002,0006,000
浙江航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001,0001,0002,0000
(四)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东及持股比例
浙江信诚电 器有限公司年 2007 6 月26日1,000 万 元人民币陆剑波杭州市惠民路56号1 号楼家用电器、通信器材、电脑、五金机械、交电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及易 制毒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及原料、工艺美术品、 照相器材、贵金属的销售,家用电器及制冷设备的安装、维修,经营进出口业 务,以服务外包的方式从事票据中介服务(不含承兑等银行核心业务),网路 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文化创意策划。公司持有其66.91%的 股份,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
浙江百诚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年 1985 3 月1日10,800万 元人民币叶惠忠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 56号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制造;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家居用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 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 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 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其66.91%的 股份,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
浙江五星电 器有限公司年 2001 8 月20日1,000 万 元人民币陆剑波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 56号家用电器、通信器材、电脑、五金机械、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 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饰品)、照相 器材的销售,家用电器及制冷设备的安装、维修。公司持有其66.91%的 股份,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
广州怡泽深 度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2017 年 9 月15日1,000 万 元人民币刘洪波广州市天河区华明路 9号华普西塔2409号 房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家用电器批发;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技 术进出口;工艺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供应链 管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陶瓷、玻璃器皿零售 ;公司持有其60%的股 份,为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深圳市商付 通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 日 6万 1,000 元人民币郑信荣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 道下李朗社区怡亚通 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 第1栋办公楼601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网络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 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日用品、纺织品、服装、家具、化妆公司持有其70%的股 份,为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品及卫生用品、智能家居、五金交电、酒具、工艺品、电器、文具用品、体育 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新鲜水果、装饰材料、通讯设 备、建筑材料、卫生洁具、陶瓷制品的销售;供应链管理;从事广告业务;企 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摄影服务、网页设计、技术开 发、包装设计;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装卸、搬运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宠物 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 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保健品销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 售;仓储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厦门迪威怡 欣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2015 年 7 月30日3,400 万 元人民币罗练枝厦门市思明区台东路 66号宝业大厦12楼D 区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 用农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 产品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 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工艺 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 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金属矿石销售;化妆品批 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低温仓储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其60%的股 份,为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福建省中银 兴商贸有限 公司1996年11 月7日1,800 万 元人民币黄伟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塔头路122号3#综合 楼18层22号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五金产品 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 发;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装卸搬 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母婴用品销售;玩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会议及展 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充电桩 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公司持有其100%的股 份,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 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 售;家用电器销售;货物进出口;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浙江百诚未 莱环境集成 有限公司2006 年 4 月 日 131,500 万 元人民币程伟华杭州市惠民路56号3 号楼三楼建筑楼宇给排水系统、安防系统、智控系统、暖通系统及相关新产品的设计、 销售、安装及相关集成技术服务,家用电器、采暖设备、制冷设备、中央吸 尘、智能家居、电脑、通信器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的销售,家用电器、采暖及制冷设备的安装及维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其53.53%的 股份,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
浙江百诚音 响工程有限 公司2003 年 8 月21日1,000 万 元人民币陆剑波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 56号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 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 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 用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器辅件销售;建筑材料 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 文化用品设备出租;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包装服务;金属材料销售;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 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办 公设备租赁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工艺美 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公司持有其66.91%的 股份,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
浙江卓诚数 码电器有限 公司2004 年 7 月 日 1万 1,500 元人民币郭昌炉杭州惠民路56号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 服务(不含动物诊疗);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居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其66.91%的 股份,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
浙江国大商 贸有限公司2001 年 7 月 日 17800万元 人民币陆剑波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天水街道武林新村 104号1幢二楼2379室电器、制冷设备、服装、纺织品、百货、工艺美术品、感光材料、金属材料、 计算机软硬件、检测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电器、制 冷设备、电子设备的安装及维修,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 赁,安防工程、建筑智能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其63.70%的 股份,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
浙江京诚网 络科技有限 公司2007 年 7 月 日 311,500 万 元人民币喻焕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 56号1号楼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 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 设备制造;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 用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宠物食品及用 品批发;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软件外包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其66.91%的 股份,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
浙江航诚网 络科技有限 公司2023 年 6 月 日 251,000 万 元人民币喻焕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新市镇海久路2号办 公楼3楼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其50.18%的 股份,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
(五)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2025年度财务数据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 率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 率
浙江信诚 电器有限 公司9,930.378,479.311,451.065,890.49173.9885.39%8,631.077,085.741,545.333,687.8894.2782.10%
浙江百诚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126,552.9141,189.5985,363.32106,286.464,529.0732.55%153,055.3670,382.1982,673.1753,137.601,089.8445.98%
浙江五星 电器有限 公司4,373.612,444.381,929.2310,562.8019.5155.89%4,596.062,665.861,930.204,998.880.9758.00%
广州怡泽 深度供应 链管理有 限公司5,574.603,875.081,699.527,403.21-115.7769.51%3,443.271,642.601,800.675,712.86101.1547.70%
深圳市商 付通网络 科技有限 公司5,157.355,652.81-495.4616,683.48-339.78109.61%7,159.207,636.00-476.8010,689.8618.66106.66%
厦门迪威 怡欣供应 链管理有 限公司8,681.864,954.233,727.6313,681.97-7.4857.06%9,019.055,293.673,725.385,691.87-2.2558.69%
福建省中 银兴商贸 有限公司9,806.948,151.281,655.6621,458.7952.5483.12%10,313.068,613.661,699.407,280.3243.7483.52%
浙江百诚 未莱环境 集成有限 公司48,005.6237,394.2810,611.3437,389.59945.0877.90%38,328.8627,749.6210,579.249,374.71267.9072.40%
浙江百诚 音响工程 有限公司5,407.364,360.251,047.116,892.31-696.4680.64%5,855.384,786.261,069.122,664.7622.0181.74%
浙江卓诚 数码电器 有限公司21,608.9617,028.504,580.4683,904.43866.8578.80%23,740.3018,486.175,254.1347,925.35673.6777.87%
浙江国大7,284.375,539.241,745.1310,296.9066.1676.04%9,423.217,662.431,760.784,639.5715.6581.31%
商贸有限 公司            
浙江京诚 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18,686.4116,350.802,335.6189,704.92431.1787.50%21,898.0719,501.412,396.6636,344.0361.0589.06%
浙江航诚 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4,710.273,856.71853.5646,676.57320.1081.88%14,542.0713,483.871,058.2030,839.66204.6492.72%
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玖佰伍拾万元整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玖佰伍拾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2、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融资,则视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则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因为具体融资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万元整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融资,则视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则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因为具体融资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7、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州怡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8、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9、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10、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限额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1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福建省中银兴商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12、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融资,则视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则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因为具体融资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13、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融资,则视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则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因为具体融资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14、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融资,则视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则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因为具体融资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15、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2026年8月26日至2027年8月26日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5)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有追索权保理)或保理融资到期日(无追索权保理)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6)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16、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融资,则视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则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因为具体融资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17、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融资,则视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则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因为具体融资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18、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航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融资,则视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则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因为具体融资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二、合并报表外的担保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2026年度公司部分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相关参股公司拟向其股东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8,144.96万元(含)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2)。

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公司为参股公司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在原申请授信额度9.8亿元(含)的基础上新增7.35亿元(含)担保额度。本次调整后,公司2026年度为参股公司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为17.15亿元(含)。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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