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002541):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9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刘斌先生的辞职报告。 刘斌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经总经理提名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刘斌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的原定任职期间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刘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为15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0.86%。刘斌先生承诺离职后仍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斌先生负责的总经理相关工作已交接完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刘斌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并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商晓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商晓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并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及合肥区域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商晓波先生、刘斌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刘斌先生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商晓波先生简历 商晓波,男,1974年3月出生,浙江嵊州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商晓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9,519,76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04%,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商晓红的弟弟,除此情形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斌先生简历 刘斌,男,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7年至2011年在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担任项目部财务,2012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财务主管、投资发展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150万份,约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0.86%,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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