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30134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5名,其中33名既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也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办理417,33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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