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600148):长春一东总经理工作规则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规范总经理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 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主持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 督管理。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总法律顾问)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 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聘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任免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需提前向公司 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总经 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总经理离任审计,应依照国家的 相关规定进行离任审计。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 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及调整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专项制度,制定公司 的具体规章; (五)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六)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议; (八)协调、检查和督促公司各部门、各业务板块的生产经 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解聘以外的人员。 (十)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 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 他职权。 上述事项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公司“三重一大” 管理办法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第十条 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当 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 完成其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 第十一条 对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事项,总经理应严 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诚信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 绝越权行事。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 正原则,处理好与关联企业的关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做到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 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 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 量;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 总经理必须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 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及亲属谋取私利,不得为自己或 代表他人与其所任职的公司进行买卖,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七条 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诚信 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八条 总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 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未 经董事会授权或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担保、抵押合同, 也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十九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不得在任何企业任职。 自行到其他公司兼职的其收入归公司所有,并由董事会制止其兼 职行为和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以上规定而 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当总经理依照董事 会决议具体执行业务,因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 规致使公司造成损害时,总经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职责。 第二十二条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分管公司某方面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在 职权范围内签发有关文件; (二)协助董事长或总经理研究拟订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方案、报告等;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以及董事长专题会议、总经理办 公会作出的决策。 本工作细则有关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适用于副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成员。 第四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 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等情况,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的内容分为定 期工作报告和临时工作报告: (一)定期工作报告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和季度工作报告,总 经理应按时向董事会作定期工作报告。 (二)临时工作报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 时,总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作出书面或口 头报告。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并确保所提供信息和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经理层应为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提供工 作支持和服务,及时、主动与董事会进行沟通汇报,积极回应董 事的咨询和问题。根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要求起草有关议案, 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其他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 均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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