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600148):长春一东董事长工作规则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 履职行为和工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有序衔接, 根据有关规定以及《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长春 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长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 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改革发展负首要 责任。 第五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 司和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推动董事会规范运行,践 行公司愿景和企业文化。 第二章 董事长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董事长是董事会规范运行的第一责任人,享有董事 的各项权利,承担董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及时向董事会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改革发展 的决策部署和控股股东的各项工作要求,通报有关监督检查中指 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推动有关工作落实、督促有关问题整改;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全年定期董事会会议计划, 包括会议的次数和召开会议的方式、时间等。必要时,有权单独 决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三)确定董事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议题,对拟提交董事 会讨论的有关议案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讨论; (四)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执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使每位董事能够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 决; (五)负责组织制订、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董事会运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基本管理制 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工作报告,建立董事 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及时掌握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 情况,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 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检查的结果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在下次 董事会会议上报告; (七)组织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权其制订的其他方案; (八)根据董事会决议或授权,负责签署公司聘任、解聘高 级管理人员的文件;与总经理签署年度和任期经营责任书等有关 文件;签署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董事会授权应当由董事长签 署的其他文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九)提出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薪酬与考核建议,提请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及其薪酬事项;提出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方案 或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十)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代表董事会向股东报告年度工作; (十一)按照股东有关要求,负责组织董事会向股东及时提 供信息,并组织董事会定期评估信息管控系统的有效性,检查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保 证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十二)与外部董事进行会议之外的沟通,听取外部董事的 意见,并组织外部董事进行必要的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十三)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机情形,无法及时召开董 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对公司事务行使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事 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十四)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决定或董事 会决议,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 第九条 董事长在履行职责时,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长专题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的事项,董事长一般应当 召开董事长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董事长职责内的事项,董 事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召开董事长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 第十二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会议 人员由董事长根据会议研究事项的情况确定。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董 事长专题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的事项; (二)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事项; (三)其他需董事长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十四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实行董事长负责制,对董事长职 责内和董事会授权决策的事项,董事长有最终决定权,并承担相 应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由公司领导按照职责 分工,指导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第四章董事长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上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及重大问题; (二)行使董事会授权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三)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和上年度出现重大问题、存在 重大风险的投资项目(含授权决策项目)综合评价结果; (四)审计委员会等监督机构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五)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情况;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长负责向董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 确保所提供信息和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董事长应当建立健全与董事会、外部董事、审计 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机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第十九条 董事长应当代表董事会,按规定及时向股东提供 信息、报告工作。 董事长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董事会日常 运行、工作计划和决策执行等总体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向股 东会进行书面报告。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风险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公司相 关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根据需要召集董 事会临时会议进行研究决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均以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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