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600148):长春一东外部董事工作细则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规范管理和有效运行,进一步明确外部董事的 责任、义务,提升外部董事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按照董事会规范 建设与运行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的外部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 的董事,且在公司不担任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外的其他职 务。其中,对于外部董事中的独立董事,应同时适用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的相关规 定。 第二章 义务及履职管理 第四条 外部董事履行以下义务: (一)诚信守法,遵守公司章程,廉洁自律、忠诚保密,自 觉维护出资人利益和企业、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二)勤勉工作,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三)关注企业事务,及时了解和掌握足够的企业经营运营 情况,在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独立、慎重地表决。 (四)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培训和线上培训,不断提高 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和知识水平。 (五)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供 科学判断和合理建议。 (六)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 极开展调查研究、为经理层提供咨询等。 (七)自觉接受审计委员会和公司职工监督,接受对其履行 职责的合理建议。 (八)《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聘期 届满需要续聘的,重新履行聘任手续。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撑和服务保 障。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及公司印发的涉及企 业改革发展监管的文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送达 外部董事。 (二)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材料,一般情况下, 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送达外部董事;除特别紧急的情况下, 临时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材料,应当至少在会议召开3日前送 达外部董事。 (三)外部董事根据工作需要可出席公司党委扩大会、董事 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职代会等重要会议。 (四)除国家特殊规定外,公司向外部董事开放电子办公、 数据报告等信息系统,及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行业发展信息、 企业经营管理资料和财务数据等。 (五)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服务保障。 (六)做好外部董事履职所需其他支撑服务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牵头有关部门为外部董事履职提 供服务保障。 第八条 控股股东可以对其委派的外部董事进行考核评价, 不可对独立董事和其他股东委派的董事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 内容及程序,按照控股股东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实施后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均以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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