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传媒(601098):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时间:2026年10月28日 22:52:00 中财网
原标题:中南传媒: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6年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维
护股东、债权人利益,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所属分公司、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分公司”)。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定义、途径和类型
第三条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地将有权处置的合
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
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
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
进行。

第五条公司对外捐赠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
公共安全、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
性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
少、边、穷”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或个人提供的用
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为了履行社会
责任、弘扬人道主义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
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原则及要求
第六条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的原则:
(一)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
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
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二)权责清晰。对外捐赠的财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
确,应当为公司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
等。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
名义对外捐赠。

(三)量力而行。对外捐赠应充分考虑公司及子分公司经
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
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
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
排对外捐赠支出。

(四)诚实守信。按照公司内部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经
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切实
维护企业形象。

第七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企业外部单位、
社会弱势群体或个人。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在经营或财
务方面具备控制或被控制关系的单位,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八条公司为宣传企业形象、推介公司产品发生的赞
助性支出,应当按照宣传推广费进行核算。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资产范围
第九条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包括现金和实物
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

第十条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
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
系不清的财产,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为实物资产的,其价值按捐赠
时的账面含税成本计算。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捐赠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子
分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第十三条公司各业务口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线子分公
司对外捐赠事项的汇总、审核和管理等工作,财务部门负责
公司对外捐赠总体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十四条对外捐赠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一)子分公司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对外捐赠预
算报告,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报公司总部审批。公司总部
捐赠预算由各部门填报,财务部门汇总上报。子分公司对外
捐赠预算由公司各业务口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和审核,财务
部门负责预算归集汇总并上报,相关业务部门会签,相关分
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经公司总办会审议后:
1.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
(含)的,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2.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
不超过10000万元(含)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3.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上
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报告需对年度对外捐赠支出方
案、支出规模等进行说明。

(三)如年度中需调整对外捐赠总预算,根据拟调整金
额参照本条第(一)项中预算金额的分级权限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年度预算内对外捐赠事项,子分公司在履行
其内部审批程序后实施;公司总部预算内捐赠事项由相关部
门发起后,经财务部门审批汇总,报相关分管领导、财务总
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年度预算外对外捐赠事项,子分公司履行内
部审批流程后,报公司总部审批。公司总部及子分公司的年
度预算外捐赠均执行以下审批程序:
单次对外捐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经公司相关业务
主管部门、财务部门会签,相关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
理签批后,呈报董事长审批。单次对外捐赠金额超过100万
元(含)的事项,需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按照第十
四条规定的金额权限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七条子分公司应建立本公司对外捐赠的管理办法,
明确对外捐赠范围、方式及捐赠报告的内部审批流程等事项。

捐赠报告应当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及方式、
捐赠财产构成与数额等内容。

第十八条在实际发生对外捐赠支出后,应取得受赠方
出具的合法的捐赠收据和财产交接清单,并规范账务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及子分公司财务部门对已经实施的对外
捐赠事项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子分公司应于每年1月30日前,
填报本年度《捐赠信息报送表》报送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
财务部门。备查账簿登记和《捐赠信息报送表》的内容应当
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及方式、捐赠财产构成
与数额、捐赠资产交接程序、当年度捐赠预算累计开支情况
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总部及子分公司对外捐
赠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对未执行规定程序擅自进行的捐赠,或超
出范围的捐赠,或者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转移公司资产等
违法违规的捐赠,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犯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前
述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中南
传媒〔2023〕1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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