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声电子(688533):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预留授予日)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与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2026年10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25元/股。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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