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688655):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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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10月28日 22:57:0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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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迅捷兴: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
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市
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
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98号),同意深圳市
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6,52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80.4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03,777.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596,202.63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33,390,000元变更为136,846,527元,公司总股本由133,390,000股变更为136,846,527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39.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84.652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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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3,339.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3,684.652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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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
东会会议。 |
| 4 | 第七十七条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第七十七条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会议记录
如实反映会议情况。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
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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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第一百七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
提名、董事会委任,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不得出现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中
禁止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各项情形。 | 第一百七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
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应当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秘
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上交所业务规
则,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各项规定中禁止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各项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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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如某一事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董事或者符合条
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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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项应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
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公司其他职
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
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
但如某一事项应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不得以双重身份作
出。 |
| 7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
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
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空缺
超过3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6个月内完成董事
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
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
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
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
负有的责任。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
及时向上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 第一百八十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
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
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
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
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
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
负有的责任。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
及时向上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
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
的情况,向上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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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第二百条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 第二百条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
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
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
委员会直接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
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
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
委员会直接报告,并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安排的人员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 序号 | (修订/制定)制度名称 |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
| 1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是 |
| 2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是 |
| 3 | 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 否 |
| 4 |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 否 |
| 5 |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否 |
| 6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是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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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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