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30137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1379 2026-07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天山电子 公告编号: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结项并分别将节余募集资金359.52万元和458.6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6号)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34.00万股,发行价为每31.51 79,846.34 5,461.55 股人民币 元,共计募集资金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万 元(承销费及保荐费总额5,744.57万元,其中283.02万元为公司提前支付)后的募集资金为74,384.7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调整前后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建设项目”和“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总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等均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及相关公告。 三、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情况 2022 12 12 经 年 月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并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3年转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2022-015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及相关公告。 经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并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5年转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及相关公告。 经2025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全部首次公18,843.00 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合计约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不含利息费用为16,974.0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用于天山电子檀圩园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和天山电子檀圩园区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其中天山电子檀圩园区综合能力提升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入3,822.11万元。公司就新增募投项目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及《关于注销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等相关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前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管理及注销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公司“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后,公司将办理对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2)上述“超额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入的配套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于2025年8月注销相关专项账户。 (3)上述“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入的配套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于2026年3月注销相关专项账户。 五、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使用募集资金3,162.60万元,投资进度为116.76%。该项目已完成投资,且部分进入批量生产阶段,项目达产后将提升公司在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的生产能力,突破公司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的产能瓶颈,满足智能家居、智能金融数据终端、通讯设备、工业控制及自动化、民生能源、健康医疗、车载电子等领域的客户需求,提升公司在单色液晶显示模组行业的地位,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使用募集资金4,769.48万元,投资进度为99.66%。本项目将提升公司在单色液晶显示、彩色液晶显示系列产品的技术研发水平和产品开发能力及公司软件开发能力,为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扩大奠定技术基础。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将“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和“研发中359.52 458.62 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分别将节余募集资金 万元和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中含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该等设备尾款后续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结项同时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节余募集资金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账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根据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和战略发展需要,审慎有序地用于公司运营、业务开拓等活动,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7“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本指引第6.3.6条规定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公司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山电子本次“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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