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旅游(603199):九华旅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时间:2026年10月28日 23:11:48 中财网
原标题:九华旅游:九华旅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6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
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
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需按照本
制度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
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
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五十
二条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
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
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
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
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
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
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
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
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
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
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
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
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
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
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百分之十;
(十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
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获知内幕信
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
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
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
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
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
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
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及流程
第七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
制度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附件1),及时
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
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
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
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八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
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
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
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外,还应当制作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
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
单、筹划决策方式等。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地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
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
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
机构和人员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
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

公司进行本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
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等有关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派出
机构。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
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
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
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
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
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
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
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
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条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
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
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
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
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
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
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部门、分
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在知悉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内幕信息时,
有义务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填写《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第十二条公司应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查阅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
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
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公司
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
依照执业规则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应第
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
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
项法规制度控制内部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
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所填写
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第五章内幕信息的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
时,应严格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保密
措施的规定。公司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
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将载有内幕信
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
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外借。

第十六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
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也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亲属、朋友、同事
或其他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
得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得进行
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十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
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
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
的,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以责令责任人改正,视情节轻重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
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情节
严重的,可以解除聘任职务或者禁止其担任公司董事、高
管人员等职务,呈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
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
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
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
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
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
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节轻
重,可以解除服务合同,并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管理部门
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对内部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
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进行核实并依据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追究,并在二个工作
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
大损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冲突的,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原《安徽九华山旅游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公司简称:九华旅游 公司代码:603199 报备日期: 年 月 日
内幕信息事项(注1):【 】

序号内幕信 息知情 人姓名 /名称身份证 号码/统 一社会 信用代 码所在单 位、部 门,职 务或岗 位联系 电话知情人身 份(与公 司的关 系)知悉内 幕信息 时间知悉内 幕信息 地点知悉内 幕信息 方式(注 2)内幕信 息内容 (注3)内幕信息 所处阶段 (注4)登记时 间登记人(注 5)知情人签 名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注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注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2: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九华旅游 公司代码:603199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或决议内容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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