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旅游(603199):九华旅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6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 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 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 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与机构: (一)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部门;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 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 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 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 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 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 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 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 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 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 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 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 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 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 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 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 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 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 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审批流程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 长作为实施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 调办理。 第十三条拟对特定信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 相关业务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有关内幕知情人名单及 其签署的保密承诺,并及时提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送机 构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公司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 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豁 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 或豁免披露事项做出审批。 第十四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董事会秘书 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 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 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 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 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 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 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 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六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 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避免出现滥用暂缓、豁免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 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 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 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等行为,致使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或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严重影响或损失 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 分,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冲突的,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原《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 释。 附件一: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工作原因,本人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 的知情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并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 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 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也不为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提供建议;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 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等文件并报公司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备案;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 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报备日期: 年 月 日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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