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旅游(603199):九华旅游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接待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时间:2026年10月28日 23:11:51 中财网
原标题:九华旅游:九华旅游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接待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6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
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
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是指公
司通过接受投资者、新闻媒体、证券机构等特定对象,通过
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
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
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
重大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
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
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
个人。

第四条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
权益。

第五条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
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六条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的
基本原则:
(一)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工作中,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
或泄露本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
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特定对
象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
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诚实守信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工作中,应
坚持客观、真实和准确原则,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四)预约登记管理原则。特定对象到公司调研、采访
等相关活动,必须进行预约登记,由董事会秘书初审,报董
事长批准;
(五)现场登记管理原则。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
访等相关活动时,必须于现场对特定对象身份信息予以登记
并详细核实;
(六)高效低耗原则。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
相关活动时,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七)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特定对象的意见、
建议,实现公司与特定对象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沟通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八条董事长是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接待特定对象相关活动的
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管
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

第九条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
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条除非得到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明确授权,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调研、采
访等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章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
要求,为特定对象来访创造良好条件,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
访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接待特定对象来访时,应对尚未公布的
信息及内部信息进行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
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在季报披露前十五日内原则上不得进
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不接受特
定对象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接待特定对象调研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
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
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
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衍
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来访工作实行预约登
记管理。特定对象到公司调研、采访以及参加业绩说明会等
相关活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根据来访者提供的信息填制《特定对象调研
来访预约登记暨审批表》(见附件一),经董事会秘书初审后
报请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根据董事长的签批意见
及时通知指定人员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原则上没有经过预约
登记的特定对象,一般不予接待。

第十四条加强接待活动的现场登记管理。接待特定对
象来访时,公司指定接待人员应主动提示对方填写《特定对
象调研来访接待登记表》(见附件三),并仔细核实相关证
件。同时,应要求参加调研、采访、业绩说明会等相关活动
的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见附件二)。

第十五条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确保有
专人陪同整个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
况,同时应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
开的重要信息。

答特定对象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避
免使用带有预测性的语言。

第十七条公司指定接待人员应以文字记录或同步录音、
录像等适当形式对调研、采访、会议过程进行记载,在活动
结束后,将调研或采访过程、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并与
调研或采访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
分析报告、新闻稿或报道稿等文件,如需对外界发布或提供
使用的,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审阅特定对象告知
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如发现前款所述文件
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
公司应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
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
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
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

第十九条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
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进行正式披露。

第二十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将特定对象调研、采访
等相关活动的资料(包括《特定对象调研来访预约登记暨审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妥善归档保存,且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三年。

第六章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指定接待人员或非授权人员因违反本
制度,导致公司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况,给公司造成损害
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等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
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
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冲突的,
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施行,修订时亦同。原《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接待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预约登记暨审批表

来访时间    
来访者 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来访者 主要日程安排    
来访主要 关注内容    
董事会秘书意 见    

  
附件二:
承诺书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
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单位)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
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
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单位)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
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
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
司证券;
(三)本人(单位)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或
是报道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单位)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
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或报道稿等文件中
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依据来源,不使用缺
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单位)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
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或报道稿等文件(或
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
(六)本人(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
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单位)对你公司调研(或参
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活动日期为: 年 月
日;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诺人(单位):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登记表
编号:

来访时间    
接待地点    
来访人员 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联系电话
     
     
     
     
     
沟通形式    
所提供资料    
沟通内容    
来访者 签名    
接待人员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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