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旅游(603199):九华旅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 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 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 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数据与公司定期报告 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 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本制度遵循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责任的认定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 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 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 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七)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的实际 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八)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九)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 差错的情形。 第三章责任的划分与追究 第七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 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 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 要责任。年报编制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工 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负责 人对分管范围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 任。 第八条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 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或者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 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审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 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后,提请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的决议。 第九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 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追究责任的方式根据情节轻重使用,可单独使用也 可并用。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 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 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 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 情形。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 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四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 司对相关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和相关人员的年度绩效 考核指标。 第十五条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 中介机构因违法违规、重大过错或重大疏忽,导致公司年报 信息披露出现重大过错的,公司有权利根据法律法规或双方 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及或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冲突的,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七条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 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原《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废 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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