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002348):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时间:2026年10月28日 23:16:50 中财网
原标题:高乐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1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1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2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11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书面(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提案类型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应选人数(2)人
1.01选举王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提案√
1.02选举楼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提案√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应选人数(1)人
2.01选举史翠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累积投票提案√
3.0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5.00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6.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3、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26年11月13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编:515343传真:0663-2348055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佩、马少滨
电话:(0663)2348056
传真:(0663)2348055
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邮编:515343
6、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证券代码:“362348”

2、投票证券简称:“高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的,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的,填写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6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15至2026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6年11月16日召开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6年11月16日召开
提案编 码提案名称提案类型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选举票数(票)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应选人数 (2)人   
1.01选举王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提案√   
1.02选举楼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提案√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应选人数 (1)人   
2.01选举史翠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编 码提案名称提案类型备注表决意见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3.0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5.00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6.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注:1、对于议案1、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投票填写票数;议案3、4、5、6、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投票填写表决意见类型。

2、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表决。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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