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00207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6-L051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藏家桥胡同19号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晓文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7人,代表股份65,503,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81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63,37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23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2,128,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78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3名,代表股份2,128,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2,128,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788%。 9、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李雅欣律师、卢宇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李雅欣律师、卢宇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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