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精科(68860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10月28日 23:21:59 中财网
原标题:先锋精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
方式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精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发行”)发行数量为7,500,000张(750,000手),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508,584.9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8,491,415.09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8月12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10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 额调整前拟投 入募集资金 金额调整后拟投 入募集资金 金额
1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金属器件 扩建项目30,401.5528,750.0028,750.00
2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非金属材 料及器件研发、生产新建项目26,470.5725,050.0025,050.00
3半导体设备用陶瓷静电吸盘研发项 目5,911.375,200.005,2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16,000.0014,849.14
合计78,783.4975,000.0073,849.14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为加快可转债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进一步发挥无锡至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至辰”)在表面处理涂层及新工艺开发方面的优势,结合公司现有及未来产能布局,公司募投项目“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金属器件扩建项目”拟新增无锡至辰为实施主体;新增公司及无锡至辰分别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太路1号”、“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5号库”的租赁厂房作为实施地点,同时,实施方式由使用自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自建厂房及租赁厂房。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1、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金属器件扩建项目

内容变更前变更后
实施主体公司公司、无锡至辰
实施方式使用自建厂房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
内容变更前变更后
实施地点公司位于江苏省靖江市斜桥镇罗家 村、柏一村(新兴路以北、新泰路以 西、新旺路以南地块)的自建厂房公司位于江苏省靖江市斜桥镇罗家 村、柏一村(新兴路以北、新泰路以 西、新旺路以南地块)的自建厂房、 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太路 1 号的租赁厂房、无锡至辰位于“无锡 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 5号库”的租赁厂房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及必要性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现有及未来产能布局,在积极推进相关自有厂房建设的同时,公司决定利用租赁厂房先行购置设备、投入生产;增加无锡至辰作为实施主体也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其在表面处理涂层及新工艺开发方面的优势。

三、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处理后续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新增实施主体存放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金属器件扩建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原实施主体根据该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前述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内,以增资或者无息借款的方式根据该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汇入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所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相关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增资或借款划拨、合同签署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金属器件扩建项目”新增公司全资孙公司无锡至辰作为实施主体,新增公司及无锡至辰分别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太路1号”、“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5号库”的租赁厂房作为实施地点,将该项目的实施方式由使用自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自建厂房及租赁厂房。同时,同意公司、无锡至辰与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事项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先锋精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开立募集资金账户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开立募集资金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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