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29日 17:12:47 中财网
原标题:普蕊斯: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6-0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6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史占中、嵇道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具体情况如下:2.0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10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