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30116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6-066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可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书面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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