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股份(92020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6年10月28日行使完毕。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获授权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7.55元/股于2026年9月16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42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 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安达股份于2026年9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28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420.00万股)。 安达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财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安达股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7.55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2,8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420.00万股,由此本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220.0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由11,200.00万股增加至11,620.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171.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8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1,14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4,31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2,739.8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571.16万元(尾数如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财通证券已共同签署《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 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6年9月29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议案,明确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事宜,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明确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公司作为甲方,财通证券作为乙方已签署《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财通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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