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25深担01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6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审计机构变动)

时间:2026年10月29日 17:42:26 中财网
原标题:25深担01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6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审计机构变动)
债券代码:524449.SZ 债券简称:25深担02 债券代码:524321.SZ 债券简称:25深担01 债券代码:524019.SZ 债券简称:24深担02 债券代码:148829.SZ 债券简称:24深担01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 2026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审计机构变动) 债券受托管理人(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 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
2026年 10月 29日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2024年1月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4号)批复,报审规模为不超过90亿元。

(一)24深担01
发行人于2024年7月26日发行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全称: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代码:148829.SZ
4、债券简称:24深担01
5、发行规模:人民币2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7、票面利率:2.10%
8、起息日期:2024年7月26日
9、上市日期:2024年8月2日
10、增信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24深担02
发行人于2024年11月27日发行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全称: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代码:524019.SZ
4、债券简称:24深担02
5、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7、票面利率:2.18%
8、起息日期:2024年11月21日
9、上市日期:2024年11月27日
10、增信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1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25深担01
发行人于2025年6月17日发行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全称: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代码:524321.SZ
4、债券简称:25深担01
5、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7、票面利率:1.85%
8、起息日期:2025年6月17日
9、上市日期:2025年6月20日
10、增信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6年至2028年每年的6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25深担02
发行人于2025年9月24日发行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1、发行人全称: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代码:524449.SZ
4、债券简称:25深担02
5、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7、票面利率:1.93%
8、起息日期:2025年9月24日
9、上市日期:2025年9月29日
10、增信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6年至2028年每年的9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前审计机构名称及履职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1年7月18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经营范围: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税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秘书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审计机构履职情况: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反映发行人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二)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1、变更原因
鉴于此前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项下的合同业务已履行完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发行人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公司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决定聘请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至202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2、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变更审计机构已经在内部决策流程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计机构选聘程序,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新任审计机构情况
名称: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1995年10月11日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榆太路8号1幢1至3层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33069323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薪酬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新任审计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证券法》要求进行证券服务业备案,能够满足发行人相关财务审计的要求,资信和诚信情况良好。

(五)工作移交办理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和配合工作,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新任审计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自公司与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变动,不会对公司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及时向债券持有人发布后续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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