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002054):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6-05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46)《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2026-048)刊登于2026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回购股份报告书》(2026-049)刊登于2026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3、贷款用途:公司股票回购; 4、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实际使用股票回购增持贷款金额与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金额的上限,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本次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上述通知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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