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00221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范奇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庞惠民先生、范奇先生、曾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友钊先生、李海龙先生、沈书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会审议。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航宇智通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具体金额以实际高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次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包含之前已审议尚未到期的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类型。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航宇智通可循环使用该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6年11月2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庞惠民,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2年度浙江省青年创新标兵。1987年至2001年在浙江省测试技术研究所工作,先后任开发部主任、副所长、所长。2001年7月起任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大立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大立众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航宇智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大立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庞惠民先生持有公司160,159,085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范奇,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总经理助理/厚膜事业部部长、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北京航宇智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大立众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大立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范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曾义,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加入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管理者代表、品质部经理。 曾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友钊,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高级技术职称。毕业于浙江大学,曾任浙江大学数字技术及仪器研究所副所长。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友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独立性要求。 2、李海龙,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杭州市合规专家库成员。现任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毛戈平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海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独立性要求。 3、沈书豪,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6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浙江中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5年1月至今担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书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独立性要求。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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