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003038):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二)》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董事唐开健先生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参与8 0 0 < 表决,以票同意,票反对,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铝材”)以及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与关联方安徽德灿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灿光电”)合作的太阳能电站项目的租赁期限已经到期,为保证持续经营,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鑫铂铝材以及鑫铂新能源拟和德灿光电签订补充协议,在原有租赁条款不变的情况下,租约到期后续租3年,即租赁期限自2026年10月25日至2029年10月24日,本次关联交易金额预计6,6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原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3年,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鑫铂铝材、鑫铂新能源与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晟光电”)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交接处的厂房屋顶租赁给灿晟光电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鑫铂铝材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四路东侧天汊路北侧处的厂房屋顶租赁给灿晟光电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鑫铂新能源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一路、经十四路西侧、纬二路北侧、经十五路东侧厂房屋顶租赁给灿晟光电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灿晟光电以电费优惠作为屋顶使用租金,租赁期限3年,自2023年10月25日起,至2026年10月24日止。公司子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同期同时段实际电价的83%支付电费。 2026年8月,灿晟光电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将上述持有的三处太阳能电站项目在原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其子公司德灿光电,德灿光电代替成为原合同当事人,享有原合同下灿晟光电的权利并承担其义务。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安徽德灿光电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成立时间:2025年3月11日 (四)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四路西侧、天汊路北侧80号 (五)法定代表人:任海清 (六)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七)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八)股权结构:灿晟光电100%持股。 (九)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暂未实际经营。 (十)由于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是德灿光电母公司灿晟光电的大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一)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鑫铂铝材、鑫铂新能源与德灿光电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拟签订补充协议,在原有租赁条款不变的情况下续期三年,即租赁期限自2026年10月25日至2029年10月24日。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鑫铂光伏与德灿光电《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二)》的主要内容甲方(购电方):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电站资产持有方):安徽德灿光电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签订了《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现租赁合同已到期,拟续2026 10 25 2029 10 24 期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其余原合同相关条款维持不变。 (二)鑫铂铝材与德灿光电《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二)》的主要内容甲方(购电方):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 乙方(电站资产持有方):安徽德灿光电有限公司 1 、甲乙双方签订了《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现租赁合同已到期,拟续期三年,自2026年10月25日至2029年10月24日。 2、其余原合同相关条款维持不变。 (三)鑫铂新能源与德灿光电《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二)》的主要内容甲方(购电方):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电站资产持有方):安徽德灿光电有限公司 期三年,自2026年10月25日至2029年10月24日。 2、其余原合同相关条款维持不变。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电价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此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交易目的:本次续期的目的在于确保屋顶租赁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行,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用电需求。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租赁合同续期三年,交易电价等其余合同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约定的期限较长,可能因政策法规、内外部环境、企业经营管理、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预期效益的实现。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今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及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0,160.32万元,其中与德灿光电相关的交易金额为1,693.92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此次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是由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深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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