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银(002716):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26年10月29日 17:48:14 中财网
原标题:湖南白银: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加强
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
续发展及ESG相关事项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
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战略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
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五)对公司ESG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
括ESG战略与目标、管理架构和管理制度、重大ESG风险和机遇的
识别评估等;
(六)对公司年度ESG报告及其他ESG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
阅,确保ESG报告及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第四章 提案研究
第九条 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的前期准备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
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
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相关部门按照业务职能进行初审,并报战略委员
会备案;
(三)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
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按照业务职能上报工作支持机
构;
(四)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
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
事会,同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
委员会会议通知、联络工作由证券法务部负责组织安排,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
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作出说明,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临时会议的通知时
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
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
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
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
相关委员应当回避,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出席委员会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委员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法务部门保存。会议记录
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

“少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