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00040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6年10月28日经公司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向战略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占多数,委 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组织开展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 运作、资本(资源、资产、资质、资信)等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 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对公司年度ESG报告进行审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评估,提出调整与 改进的建议; (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两名及两名 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或 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战略委员会即刻做出决策的,会议可以不 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会议召集人应当向委员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亲自出席,委员因故不能 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委托书中应载明受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授权范围、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议题,讨论经过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 弃权的票数),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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