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东晶电子(002199):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29日 17:57:38 中财网
原标题:东晶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5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和山西东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金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6000305118001号),为全资子公司东晶金华与民生银行金华分行之间形成的最高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债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原于2025年9月与民生银行金华分行签订的最高担保额1,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99862025B00055号)已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仍为13,18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方被担保方担保方 持股比 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经审计资 产负债率经审批可 用担保总 额度本次新 增担保 余额本次新 增后担 保余额对子公司担保 余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比例是否 关联 担保
东晶 电子东晶金华100.00%48.05%20,000.001,000.0013,180.0072.33%否
 山西东拓100.00%76.61%     
     ---否
合计20,000.001,000.0013,180.0072.33%—   
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5日
4、法定代表人:骆红莉
5、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555号5幢厂房
6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和卫星接收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高压直流继电器、印制电路板、传感器、蓝宝石窗口片、蓝宝石衬底片、外延片、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业务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7、股权结构:东晶金华系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8、东晶金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第三季度(未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27,297.0331,664.93
利润总额-543.46-3,213.21
净利润-543.46-3,213.21
项目2026/09/30(未审计)2025/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58,523.9863,472.80
负债总额26,090.4630,495.8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790.5710,818.92
流动负债总额22,491.4325,907.63
或有事项  
其中:担保--
抵押4,155.294,531.34
(注) 诉讼与仲裁事项3.87420.89
净资产32,433.5232,976.98
注:所涉诉讼与仲裁事项中,东晶金华系原告方。

9、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东晶金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2、债务人: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最高担保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
5、担保范围: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6、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五、累计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3,18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东晶金华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