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601166):兴业银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临2026-039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后,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7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4.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0亿元。德勤华永为75家上市公司提供2025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3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近三年内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一次、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德勤华永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有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同时,德勤华永亦满足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相关资质要求。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小红女士,高级会计师,自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5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美国密歇根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沈小红女士2005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7份。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华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优秀人才。张华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健先生,自200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韩健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0份。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德勤华永的审计服务费用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2027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28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6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减少16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经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本公司自2019年起聘请毕马威华振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6年度审计工作后,毕马威华振连续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毕马威华振对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后,毕马威华振已连续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7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202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本公司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委员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一致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本公司202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本公司202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均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202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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