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601139):国信证券关于深圳燃气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燃气”)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深圳燃气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4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75.28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024.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3年 8月 3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406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5年 10月 28日,深圳燃气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截至 2026年 10月 21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前次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5年 10月 28日,深圳燃气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存款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随时取用,存款期限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使用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时间自 2026年 10月 29日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暂时闲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补充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放、使本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并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等,合同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利率执行,存款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随时取用。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各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 2026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深圳燃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深圳燃气本次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拟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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