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科技(60391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科技”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合力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5号)核准,合力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04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6,937,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0,849,223.6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86,088,376.36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4年 3月 27日,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56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增加全资子公司南京诺合机械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南京诺合的住所及合力科技住所地浙江象山工业园区西谷路 358号为募投项目“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子公司南京诺合机械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及中国银行象山支行营业部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 10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相关募集资金投向“年产 15万套新能源乘用车缸体缸盖加工项目”,由公司与北京玖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玖铭”)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重庆合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实施。2025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子公司重庆合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象山支行营业部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年 9月末,公司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年产 15万套新能源乘用车缸体缸盖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年产 15万套新能源乘用车缸体缸盖加工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公司为了更好地顺应产业趋势及客户需求、保障长期可持续发展,合理统筹整体产能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坚持审慎投资原则,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节奏进行精细化、渐进式管控,因此相关项目投资进度有所放缓。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项目推进进度与当前行业发展阶段相适配。本次延期符合项目推进与市场需求节奏相匹配的实际需要,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进度、科学规划资本开支,有利于实现募集资金的精准投放与高效利用,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预计收益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的可行性 公司募投项目的技术方案成熟可行,与公司现有业务、技术储备及生产能力高度契合,公司已积累了大型一体化模具及铝合金部品研发、生产经验,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技术、人才及管理能力。本次项目延期仅调整项目建设周期,不改变项目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重新论证,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建成后,可提升公司模具及铝合金部品的生产能力,满足下游市场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更好满足客户需求。未来随着市场需求进一步释放、公司持续开发新客户及现有客户的新项目陆续落地,将为公司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消化提供充分市场保障。 因此,上述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项目的预计收益 公司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产能及区域布局,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整体经营业绩。本次项目延期对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实施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具备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及预计收益,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产能布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加强项目管理,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建设。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延期系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实行审慎投资策略,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人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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