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603836):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10月29日 18:42:58 中财网
原标题:海程邦达: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2026年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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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1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程..................................................................................2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3议案二: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4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股东进入会场后,请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影响股东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二、参会股东需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

三、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

四、参会股东需要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在会议开始前十五分钟向工作人员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顺序。

每位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会议案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五、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完成后,请现场参会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予场内工作人员。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3日13:3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乍浦路8号中美信托金融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3日至2026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出席人员: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股东出席情况;
(三)推选现场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并审议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六)记名投票表决;
(七)现场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与会相关人员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6年1-9月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1,273,387.61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1,259,160.45元。为积极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在统筹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截至2026年10月27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后的股数271,482,762股为基数测算,本次派发现金红利预计为人民币27,148,276.2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或回购注销股份等致使公司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9)。

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13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股票回购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部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2026年10月27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股份12,486,570股,根据回购方案,本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为9,486,570股。经公司申请,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9,486,570股已于2026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该部分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86,209,332股变更为276,722,762股,注册资本由286,209,332元变更为276,722,762元。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鉴于公司拟因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620.9332万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672.2762万元。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等。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等。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8,620.9332万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7,672.2762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七十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 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 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 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第七十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 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 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 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
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
  
第八十七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八十七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九十条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或者选举两名 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前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获选董事 按应选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董 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第九十条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 非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前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获选董事 按应选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董 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
  
第一百四十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 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一百四十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 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0)。

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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