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泉技术(688288):鸿泉技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10月29日 19:13:24 中财网
原标题:鸿泉技术:鸿泉技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6年10月29日,以19.9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5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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