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钛股份(920071):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时间:2026年10月29日 19:32:31 中财网
原标题:金钛股份:关于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1700078号
关于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1700078号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钛股份”或“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6年 9月 30日《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金钛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金钛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6年 9月 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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