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拓开源(920415):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证券代码:920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6-079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1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38,560,000股,发行价格为7.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1,076,8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717,093.74元,到账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发行费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2002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投资金额26,631.55万元,超过募集资金净额,主要原因为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和利息2,459.84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具体原因如下:(一)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相关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 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及税金的缴纳等主要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使用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前述募投项目相关支出,操作困难且影响支付效率。 为提高支付和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支出,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逐笔登记相应付款信息,形成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支付完成后由财务部发起募集资金付款申请流程,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相关自有资金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尚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后续若实施置换,公司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置换金额与自有资金支付明细完全匹配,严格遵守监管时限要求。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 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恒拓开源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二)《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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