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理科技(920138):2026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920138 证券简称:杰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9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年 10月 29日披露的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6年 9月 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393,923,702.5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384,415,597.92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32,955,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51,534,25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年 10月 2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高于一定具体比例或经营性现金流低于一定具体水平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 4.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10,000万元。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现金分红比例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也可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机制 1.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自身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并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董事会审议,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董事会应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3.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 4.公司董事会审议与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配方案、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且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通过该等决议后,应交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格式指引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利润分配政策拟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公司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及透明。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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