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29日 19:43:14 中财网
原标题:鞍钢股份:鞍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10 1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以书面和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7 7
秘书列席会议。公司现有董事 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人,其中董事田勇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赵忠民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朱克实先生、胡彩梅女士、刘朝建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2026年10月
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二、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
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现提名孟祥云女士和原森泰先生为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孟祥云女士、原森泰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三、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
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11月27日下午两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
孟祥云女士简历:
孟祥云女士,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
任鉴微数字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管理学专业硕士学位。孟女士于1999年参加工作,曾任宝钢集团首席会计师,宝钢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总监,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鉴微数字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CEO,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孟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孟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孟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孟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原森泰先生简历:
原森泰先生,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
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拥有执业律师资格,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原先生于2000年参加工作,曾任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科长,天津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原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原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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