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300724):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普通合伙人海南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本手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开展合作,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000万元,参与认购扬州山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1、执行事务合伙人 1的基本信息如下:名称:海南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7KQB210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史晶星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岛1号楼A座1206号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王军持股90%,史晶星持股10% 登记备案情况:海南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4508。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海南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 2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海南本手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KA74C08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梅喜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亚太金融小镇(青田风情小镇)南六号楼成立日期:2026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品牌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礼仪服务;广告设计、代理;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股东情况:王梅喜持股45%,王丽持股45%,赵净持股10%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海南本手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南京地平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NNR3R9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余凯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6号兴智科技园A栋20层 成立日期:201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22,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南京地平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如皋市雉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MAEHMJY65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中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15幢210室成立日期:2025年4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如皋市雉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908906337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梁勤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日 注册资本:54,334.7787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及其它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分布式光伏发电;从事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及其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的开发以及光伏产业项目的开发;光伏太阳能组件、太阳能应用工程零部件的销售;太阳能应用系统集成开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桐乡市金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CWLQN7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晓凌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188号3楼312室成立日期:2019年7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桐乡市金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参与投资的基金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1、名称:扬州山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1MAKGM0RP41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6年6月11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主要经营场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上方寺路1号官河商务中心C栋122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基金完成于中基协备案之日起八年,合伙企业经营期满后可申请延长两次,每次一年,须基金管理人提出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在上述期限延长后需进一步延长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则应提交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后方可进一步延长。 9、各合伙人出资情况
11、退出机制:在适用法律和规范允许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减少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提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2、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13、投资方向: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新质生产力赛道。 14、基金备案情况:尚未完成基金备案。 (二)管理模式 1、各投资人的合伙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依法依约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依合伙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选择并聘用合伙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报告;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披露外,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依合伙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报告,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就该等报告作出适当性解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及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若有);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的权利;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有限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除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披露外,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管理机制 (1)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海南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海南本手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1海南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中投资管理事项的执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2海南本手投资有限公司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中除投资管理事项之外的经营和日常事务的执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2)基金管理人 全体合伙人同意聘请海南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履行合伙协议中规定的与合伙企业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职责。 (3)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从合伙企业运营后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自主决定,合伙企业将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年度会议”)。年度会议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其内容为沟通信息及基金管理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年度报告。年度会议不应讨论合伙企业潜在投资项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经普通合伙人自主决定或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权益(即认缴)的其他合伙人提议,合伙企业可召开临时会议,针对合伙协议约定需由合伙人同意的事项进行讨论。临时会议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召集。 3、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对项目的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投委会由管理人牵头组建,由三名委员组成,由管理人推荐2名,普通合伙人2推荐1名;设投委会主席1名,由管理人推荐的委员担任。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投委会就任何事项作出决策均应经过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4、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对于合伙企业源自项目投资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应当首先在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应归属各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分别扣除为承担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应分摊的合伙企业费用以及其他债务(包括已经发生的和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该等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而言适当的金额。按上述约定确认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划分给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和方式进行实际分配,任一步骤未实现或百分之一百完成,则不会进行后续的分配: (1)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百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项取得的累计分配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2)其次,优先回报。如有余额,则百分之一百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就上述(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百分之六/年(单利)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对应的提款通知所载到账日或实际付款日(孰晚)起到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出资之日止;(3)然后,普通合伙人追补。如有余额,则百分之一百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根据本第(3)段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截至该等分配时点合伙企业根据上述第(2)段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及合伙企业根据本第(3)段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的金额之和的20%; (4)最后,80/20分配。如有余额,则(a)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项目投资的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全体合伙人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投资管理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本次投资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亏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本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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