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300075):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1号楼五层501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 7、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6人,代表股份156,951,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6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周群、郭俊汝。 3、结论性意见:本所暨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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